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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媒体报道

永业行“增存挂钩”政策梳理

来源:自然资源事业部发布时间:2020-06-30浏览次数:2140

本月初,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提出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分类保障的总体要求,增存挂钩”为导向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模式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和闲置现象可算得上是土地利用管理的一大“顽疾”。经济学家马光远曾公开表示“中国土地市场形成了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困境:一方面是土地资源稀缺,土地无法满足居住需求;另一方面,大量供应的土地却白白闲置。”

 

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显示,国土督察机构2017年督察新发现闲置住宅用地3148宗,23.8万亩今年1月,自然资源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耕地保护督察的有关情况。其中,督查发现在处置批而未供中存在虚假供地、虚假撤回批准文件等问题的项目1826个、15.4万亩,发现闲置土地处置不实问题的项目728个、5.41万亩。

 

为了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管理和利用,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2012年6月,国土资源部修订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的措施。

 

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组建后第一份文件,即《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提出将建设用地增量供应指标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存量土地利用状况相挂钩。这是“增存挂钩”机制这一新的提法首次在国家级官方文件中亮相。

 

2019年7月,修改后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在自然资源部官网全文发布。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将“增存挂钩”机制纳入《规定》。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应当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相挂钩,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和处置不力的地区,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相关要求。

 

2020年6月,《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指标配置方式上,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激励政策方面,对完成2019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省份,在核算计划指标基础上再奖励10%。监管考核方面,明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必须符合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和核算计划指标。

 

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向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亮剑,旨在破除土地资源无效低效供给,提高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以改革举措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