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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媒体报道

【永业行观察】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参与主体行为分析

来源:技术研发中心 自然资源事业部发布时间:2020-04-21浏览次数:2589

摘要:随着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力度的不断强化,在实际进行土地流转工作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纠纷问题,参与土地流转的各个利益主体都确保自己的经济效益最大化。由于农民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实际进行土地流转工作过程中一旦出现上述状况将会对农民利益造成直接损害,因此需要相应政府部门提高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主体所涉及的利益问题进行有效地解决。

在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民、政府以及相应土地的受让方是土地流转工作的参与主体,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贯穿着整个土地流转工作的始终。但在工作过程中这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过于模糊,三方主体都过于重视自己所获得的效益,导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产生较多的问题和纠纷,降低了土地流转的整体工作效率,对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01  农村土地流转参与主体分析

        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过程中,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了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分配,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在进行土地流转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将政府看作发包方,将地区农民看作出让方,相应的土地承包方看作受让方,在具体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过程中,主要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将农村土地承包给相应的种田高手或农业企业,从而提高农村土地的生产与利用效率。

02  土地流转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问题

        关于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利益问题。在实际进行土地流转工作过程中,政府由于本身独特的地位,在工作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保障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部分地方政府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控制在自己手中,甚至强制性地要求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政府工作人员出现这种行为,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却依然出现这类现象,致使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农民不能充分获取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分配利益,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实际经济效益,致使其参与流转的积极性并不高。
 
        关于受让方与农民之间存在的利益问题。由于受让方倾向于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虽然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但是实际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却较低,增加了农民与受让方主体之间的矛盾,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机制的平稳运行。此外,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不具备相应的合同知识,对于传统文字合同也不够熟悉,即使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协议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明确规定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很容易出现后续合同纠纷。
 
        关于地方政府和受让方之间的利益问题。由于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地位相对不利,农村土地的流转需要相应政府部门的审批同意,而部分受让方与地方政府也具有一定的利益联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的利益空间。
 
        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知,随着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需要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建立一个公平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化管理平台,并且在平台的建设过程中,注重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整个土地流转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管理,进而保证农民主体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获取一定的利益,从而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技术研发中心 自然资源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