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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媒体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

来源:投资咨询事业部发布时间:2020-02-28浏览次数:2410

2011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环保部等有关部委支持下,中国首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安徽新安江流域启动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云贵川、重庆等多个地方的尝试也可圈可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提出分领域、分区域,跨地区、跨流域开展补偿试点,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9部委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一系列政策出台鼓励和支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补偿模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这不仅充分体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特征,也充分体现了生态产品具有市场价值的特征,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举措。

201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发改振兴〔2019〕1793号),明确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重点,以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核心,在全国选择一批试点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坚持“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提升效益;压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因地制宜、自主创新、积极探索加快形成灵活多样、操作性强、切实有效的补偿方式;加强制度设计,完善配套政策,优化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实现由“输血式”补偿向“造血式”补偿转变。地方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把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引导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形成全社会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要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在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四省藏区,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4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及我国率先建立跨省流域补偿机制的安徽省,选择了5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县承担4项试点任务,将在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和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方面,为全国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永业行是全国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咨询评估机构,形成以北京、湖北为业务中心服务地域覆盖全国的发展布局,在贵州、安徽、海南、福建、青海、江西等地均设立有分公司。永业行围绕投融资咨询、自然资源咨询、生态环境咨询、价值评估咨询等四大业务板块提供专业服务,在自然资源梳理和利用、生态价值评估实现、生态价值资产化、资本化及生态补偿市场化应用及投融资策划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和经验,可提供生态综合补偿全过程咨询服务。